2006年7月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骗子手持废纸 骗走商家丝料
王晓燕

  近日,海盐县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30吨复合丝将贪欲膨胀的两名年轻人送进了监狱。
  去年11月10日上午,一个自称姓唐的人打电话给海盐某化纤公司杨经理,他说自己是海宁人,在绍兴钱清市场做生意,要求用3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购买100×75复合丝。当日下午,一名叫李学奇的年轻人持一张票面金额为35万元的交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该化纤公司,分3次提取了100×75复合丝30吨。12月7日,该公司财务人员发现那张银行承兑汇票经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判决后已成一张废纸。
  海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经了解,当时那些复合丝是用汽车装往海宁市许村镇的。通过走访调查,办案民警找到了运送赃物的司机。据司机吴某说,是一个姓李的桐乡人让他到许村装了3车复合丝运送至诸暨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的。根据这条线索,警方顺利抓获了涉嫌票据诈骗的桐乡人李某和范某。经审讯,两人交代,他们得知范某之兄有张银行承兑汇票即将作废,就拿了该汇票,化了名到海盐某化纤公司骗取货物,后将骗来的复合丝卖了33万元左右。